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淅川法院:瑜伽私教課程不想上了能“退卡”嗎?
淅川法院:瑜伽私教課程不想上了能“退卡”嗎?近年來,隨著人們對健康的重視,同時為了在忙碌的生活中更高效、有針對性地鍛煉身體,瑜伽、健身私教課成為年輕人的熱門選擇,預付卡消費模式也隨之變得常見。然而,倘若購買了私教課程后,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(xù)上課,預付卡的費用能否退還呢?
2023年7月,原告鄧某與被告某瑜伽館達成協議,購買其瑜伽私教課程服務,鄧某先后多次支付私教課程費用共計15580元。在完成20節(jié)私教課程的學習后,鄧某由于個人原因無法繼續(xù)練習瑜伽,于是向瑜伽館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剩余私教課程的費用。然而,瑜伽館不同意解除合同并退還剩余費用,表示若要解除合同,需扣除一定費用后分期退款,雙方就 “退卡” 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。隨后,鄧某將瑜伽館訴至淅川法院,請求部分退款。
淅川法院立案庭的速裁法官在庭前梳理案情時,考慮到本案標的額較小,爭議焦點明確,遂在開庭前組織鄧某和瑜伽館進行調解。但由于雙方對立情緒較為嚴重,調解一度陷入僵局。承辦法官隨即展開“背靠背”調解,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告知被告,雖然你方并未違約愛游戲官網,該糾紛系原告?zhèn)€人原因造成,但其仍有權解除該服務合同。另一方面,承辦法官向原告耐心解釋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指出 “退卡” 是因其自身原因,瑜伽館并無違約行為,原告應當理性維權。隨后,雙方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一致同意達成調解協議,瑜伽館在扣除部分違約金以及已上私教課程的費用后,將剩余費用全部退還原告,并及時履行了協議,至此該起糾紛得以化解,雙方握手言和。
瑜伽課程服務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服務合同,消費者以預付費式消費模式購買經營者的健身、美容、教育等服務,合同的履行較為注重消費者個人的體驗和效果,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,該合同標的不宜適用強制履行。因此,在處理此類糾紛時,可以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條的規(guī)定,即在特定情形下,當事人可以請求終止合同,但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所導致的損失。本案中,鄧某因個人原因導致履行合同的條件發(fā)生重大變化,因此,即使瑜伽館不存在違約行為,鄧某作為消費者,也有權在經營者不存在違約的情況下,單方面請求解除合同。
關于退還費用金額問題,鑒于該瑜伽館在實際課程履行中并無違約行為,綜合考慮合同價款、服務期限以及健身房的成本、收益等因素,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,應酌情認定消費者應承擔一部分違約損失,扣除該損失后,剩余的私教費用應予退還。
雖然此類糾紛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小,但在我們的生活中非常常見。在審理過程中,必須牢固樹立“小案不小辦”的理念,在注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,依法平衡各方的權利義務,力爭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良好統(tǒng)一。(供稿:王苗)